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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拆迁安置中频涉贪腐

安徽法制报 2015-07-10 12:40 大字

“居民们眼巴巴地等来拆迁,结果,社居委干部却在拆迁中狠捞一笔,甚至数字惊人。”7月2日,因违规帮助200多人安置住房1万多平米的合肥市瑶海区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在法院出庭受审。“村干部”贪腐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近日,记者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统计中发现,从2013年开始至今,该院已经审理近10名社居委主任等村干部在拆迁中的腐败行为,还有若干名户籍民警、计生主任等。

■拆迁安置成就贪腐时机

去年9月29日,合肥市瑶海区站北社居委原主任方广云因涉腐,在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受审。轰动一时的合肥“房叔”,尽管一再否认,难以抹去其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其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中,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因为合肥“房叔”案牵扯出的10余人均在瑶海法院受审获刑。

2013年,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原主任汤大华因在拆迁安置中受贿、行贿、侵占安置房,涉受贿、贪污、行贿三罪,瑶海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妻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这个依旧是因土地拆迁安置引发的贪腐案件,还牵出10余人。

■群众需求打开贪腐胃口

在姚大林受审中,其供认,自己所在社居委承担着动迁工作,但是拆迁群众都希望能够通过拆迁获得满意的回报,拆迁工作自然难做。所以只有通过虚增人口,增加拆迁安置面积,才能安抚群众,顺利完成动迁工作。至于这一做法,也是得到街道部门的默认。

曾任合肥市瑶海区东站社居委书记、主任的韩宪金,在所负责的辖区拆迁时,其负责审核社居委湾前居民拆迁安置工作的拆迁对象、户籍性质等工作。为了多为自己争取安置面积,就有村民上门送钱,请求韩宪金帮助其虚增人口,虚假开具安置证明和祖居户证明,使其能多安置房和领取过渡费。

据瑶海法院统计,近两年因拆迁安置房屋,在该院受到刑事处罚的,还有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原拆迁办副主任(主持工作)蔡军、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七里塘社居委原书记李安年等,而他们的犯罪“文章”皆作在土地拆迁安置上。

■专家: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是“协助上级党委政府从事基层管理”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但是仔细梳理这些基层干部的犯罪记录,涉案金额却是惊人。

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绝对的权力才导致绝对的腐败”。村干部本身甚至算不上行政编制上的官员,但是正因为村民自治形式,使其在权力范围内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尤其缺乏良好的程序能确保村民选举出满意放心的村干部。面临城市进程中土地增值时,集体所有成为了村干部挥霍权力的理由,村民无法监督,社会缺乏监管。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法律的规范。基层自治的相关法律需要修改完善,尤其对于集体所有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立法明确集体土地的支配权、使用权,建立集体财产处置的强制公开程序。 ”

另外,王云飞教授认为,治理基层干部腐败,除了要加强对国有或集体财产的监管以及对村干部的监督外,更重要的是要推行“村务公开”或“居务公开”,对蓄意应付差事,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人和事,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加强惩罚机制,形成公权力监督的威慑力。同时,培养村民(居民)的自治观念和自治意识,要让村民(居民)知道并敢于“自治”和“监督”。·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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