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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全省矿政 却让国家损失18.9亿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一审被判无期

新安晚报 2014-11-05 22:23 大字

[摘要]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利用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财产损失达18.9亿元。昨日下午,在蚌埠市中院,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正厅级)杨先静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先静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683万多元、港币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年让国家损失18.9亿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杨先静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延续分立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18.9亿元。

此外,在2003年至2011年,杨先静利用其先后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的职务便利,接受吉某某等人请托,为他们谋取利益,并于2003年至2012年间,先后多次收受、索取吉某某等1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600多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0.2万元。

2012年,庐江县男子唐某某因该县盛桥镇一宗土地无法通过建设用地审批,委托其朋友谢某某,通过张某找到杨先静,向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打招呼,使该宗土地顺利通过建设用地审批。2013年初,张某将唐某某表示感谢的30万元送给杨先静。杨先静答应收下后,安排张某予以保管并转交史某某。

离职后仍非法收受30万

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共扣押1700多万元,另从吉某某处扣押4700多万元。

蚌埠中院认为,杨先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违反规定行使权力或超越职权行使权力,使吉某某的公司或参股的公司以8亿多元价格,取得价值近27亿元的矿权,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达18.9亿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杨先静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吉某某等多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600多万元、港币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

离职后,杨先静利用其原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宣判后,杨先静当庭表示认罪,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要对量刑提起上诉。王龙江  周献亮  本报记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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