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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敦荣受贿120万获刑五年半

安徽商报 2014-10-22 06: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红春)合肥中院7月22日审理了庐江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汪敦荣和她的哥哥汪敦如涉嫌受贿一案(本报曾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汪敦荣受贿120万,其中有90万系索贿。尽管数额巨大,不过,汪敦荣因检举了庐江县原常务副县长刘华安,获重大立功表现,最终获刑五年半。

汪敦荣系原巢湖市正处级督查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党组副书记;汪敦如原系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检方指控,2007年5、6月份至2011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汪敦荣分别收受庐江县中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30万元、上海景春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乙90万元。其间,被告人汪敦如利用汪敦荣的影响力,收受张某甲30万元。庭审中,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汪敦荣受贿款项共计120万元,其中索贿90万元,应从重处罚。但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同时,她检举揭发刘华安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系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汪敦荣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汪敦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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