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只可怜野鸟差点被卖掉肥东县首起非法狩猎野生水鸟案昨开庭
□费维斌 张锦娣 实习生 应婷婷 本报记者 王峰/文 汪科/制图
鸟类野生资源受国家保护,但八斗镇的汤某、黄某却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捕鸟赚钱,短短三天时间,起早贪黑地干起了捕鸟的活计,直至案发,汤某竟然狩猎野生鸟类近200只。15日上午,记者从肥东县法院获悉,汤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对于如今民间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现象频发,法律专家表示,情节严重的捕猎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处罚。
奇怪男子原是偷鸟贼
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许,在肥东县合蚌路民族加油站附近,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路上一骑三轮电动车的男子行迹诡异,当看到民警朝他走来时,男子立马下车,把脸转向他处,假装修车,其间手还不停地将盖在后座上的帆布压了压……
“同志,你车里装的是什么东西?”男子怪异的表现引起了民警的好奇。“没……没什么,都是家里养的鸡。”对于民警的疑问,男子辩解道。
然而当民警一把掀开车后的帆布,吃惊地发现,车后座内装载的是几排铁笼子,藏匿了至少有100来只野生鸟类,面对此景,男子交代了实情。
该男子交代,其叫汤某,今年33岁,半文盲,无固定职业,肥东八斗镇人。2013年11月9日至11日期间,汤某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夜间利用违禁夜间照明的方式行猎,在肥东县响导乡和定远县连江镇境内非法猎捕野生水鸟172只。
近两百只鸟销往合肥
经警方鉴定,这172只野生水鸟中,野水鸡147只,小 25只,二者均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该男子交待,这些鸟全部销售给合肥周谷堆一鸟类批发商。据悉,汤某从当年11月3日开始,已非法捕猎野生水鸟300多只,共获利3998元。
“我不知道这些鸟是受保护的,我以为他们是野生的,所以不抓白不抓!”对于即将面临的刑事责任,汤某辩称自己并不知情。
记者手记
请善待小鸟们
小时候每每看到中央电视台《动物世界》,心中总是充满了幻想,它们既然是人类的朋友,为什么离我们那么遥远?
保护野生动物,这是人类喊了上百年的口号,可每次的效果总是不甚理想,为什么?因为他们的身体值钱!没有消费需求,就没有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
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非法交易能够屡次得逞,其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驱动因素是人们越来越富有,尤其是生活在东亚地区的人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物种保护署副署长、作家伊利莎白·贝内特曾经说过,“人有钱了,对高端野生动物制品的需求就会大量增加。加之,为了攫取自然资源(原木、矿产等),人们在动物聚居区大肆修路筑桥——这给了偷猎者可乘之机,因而,如今满足有钱人的大量需求自然也不成问题。”
请保护野生动物,请保护这些我们人类的朋友。因为,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新闻背景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频繁
据肥东法院办案人员介绍,非法捕猎野生鸟虽然在肥东县尚属首次,但从全国范围看,民间私自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近年却较为频繁。
2009年10月30日凌晨,庐江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出警途中查获一起非法偷猎野生动物案,当场缴获山鸡、獾类动物十几只及捕杀动物的药物若干。
2012年10月,广东省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候鸟保护专项行动,收缴野生动物5万多只,查处了违法人员102人。
2012年9月,湘鄂两省森林公安联手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与重大非法狩猎案,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熊掌17只、熊胆5枚、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毛皮2张和大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角雏羽毛等。
2013年6月17日,满洲里海关在一辆进境俄籍客车的轮胎中查获熊掌213只,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走私熊掌案件。
非法狩猎将受刑事处罚
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消耗较严重或濒危程度较高的野生动物有252个,处于濒危状态的有104个,还有一些物种低于最低存活数量,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尹佃阳表示: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尹律师解释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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