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问题:让农村饮用水更安全
在去年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宗琦委员提出了第0517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建议》;在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民盟安徽省委提出了第0096号《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调查和建议》,民革安徽省委提出了第0362号《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上述提案指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建设管理、水源保护、运行监管、责任主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优惠政策等建议。
在办理的过程中,省水利厅认真履行牵头办理职责,在综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答复意见的基础上,与民盟安徽省委、民革安徽省委及提案执笔人进行联系沟通。厅农村水利处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的负责同志分别会同淮南市民革、合肥市民盟负责同志,组成调查组赴淮南市潘集区、巢湖市等地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在潘集区,由提案人随机抽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场查看工程管护情况。通过调查和走访,基本摸清了提案中反映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状况,并采取了有效的针对性措施。
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运转
【问题】 第0362号提案反映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三分之一以上已停用或未曾使用。
【建议】 各级政府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乡镇为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干部管理落到实处,落实好运行管理经费渠道,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有效运行。
【答复】 经调查,上述情况出现在2011年以前,由于当时所建水厂规模普遍较小、运行管理经费没保障、管网损坏没能及时修复,致使水厂不能正常供水。为此,淮南市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从2011年开始市县(区)两级财政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处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每年7.5万元、2000人以下的每年5.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该办法实行后,对加强供水工程维护管理、保持水厂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现场调查,潘集区已建成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46处,涉及11个乡镇(街道)68个行政村,其中正常运行的58个行政村,因采煤沉陷村庄整体搬迁而报停供水的4个行政村,因供水设备及供水管路维修出现间断运行的2个行政村,因道路建设损坏管网正在维修的2个行政村,因主管网破损重新铺设正在入户安装的2个行政村。截至6月中旬,2个村完成管网维修已正常供水,其它2个村主管网已修复,将于 7月中旬完成入户工程,恢复正常供水。
同时,省级成立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全省94个县区成立工程专管机构,98个县区建立了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制度。落实税收、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着力规范水厂建设及收费
【问题】 不少水厂建设管材不达标,甚至有的私人水厂为节约成本采用非供水管材,导致管道经常破裂,压力达不到要求;供水管道埋设较浅,容易损坏,经常停水。收费不规范,以合肥市庐江县、长丰县、肥西县为例,项目区入户材料费范围在600-900元/户,而巢湖市农饮项目区农户每户只收取200元,非项目区入户费普遍较高,有的高达2500元/户,群众负担过重。
【建议】 加大水厂建设管材监管力度。尽快出台入户费收取统一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物价部门要统一入户费收取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使项目区与非项目区的入户费标准基本达到一致。要求水厂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答复】 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政策,其建设范围为水源、净水厂以及水厂至农户入户水表井之前的输配水干支管网,入户水表井以下的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受益农户承担。而农饮项目区外(即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外,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收取的费用为用户管网配套费,该费用的核定范围是供水主干支管道以下至入户部分。由于核定的范围不同,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网配套费与国家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入户费用有较大差别。第0096号提案反映了部分地区项目区内入户费用不一致,有的偏高,这一现象在前些年确实存在,主要集中在安庆、合肥、滁州等市的部分县区。有的地区以物价部门核定的管网配套费来收取农饮项目的入户费用。为了规范入户部分费用,省水利厅于2013年下发文件明确工程入户部分费用不得超过300元/户。今年该厅再次要求相关县区水利局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在规定标准内收取入尸费用,否则不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各地执行情况较好,相关县区已出台工程入户费用标准。
此外,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在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出台一系列规范文件,涵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资金绩效评价、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针对少数地方管材价格问题,组织开展管材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活动,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省水利定额站定期发布农饮管材参考价格,有效遏制了价格攀高的问题。
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管
【问题】 第0096号和第0517号提案中均提出加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保障饮水安全问题。安徽省很多河流污染较严重,对以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水质影响很大,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是工程运行管理的重点。
【建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工程管理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防止乱打井、乱开矿造成饮用水中有害物质超标。创新饮用水源地管理机制,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建立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文、水质以及水生生物的动态变化资料,为水环境评价、富营养化趋势预测以及相应政策的出台和执法措施的实施等提供信息支持。完善水源地保护的基础设施,进一步规划好并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水源地周边统一建立管道,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统一处理生活垃圾。
【答复】 201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并报县级政府批复,做好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水质检测等工作。目前,全省89个县区成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到“十二五”末将全面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
杜绝多头管理而都不管
【问题】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由水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检测水厂水质问题,工商部门负责经营发证,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建设与保护,物价部门负责水价与入户费核定等,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管理机构,缺乏真正的专门管理主体,造成了“多头管理而都不管”的现象。
【建议】 成立市、县农村供水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放在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并且加强对非特许经营的水厂的监管。部门包括水务、卫生、环保、物价等,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和制水工艺指导,卫生部门负责水质监测,环保部门负责取水口选择和保护以及水厂废水、废渣合理排放,物价部门人员负责核定项目区内及项目区外开户费及水价核定。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应切实肩负起镇内水厂管理职能,对水厂日常运行情况开展监管,由市县农饮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
【答复】 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省政府每年与各市政府签订民生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分解任务。水利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财政、环保、住建、农业、卫生、物价、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当年下达投资、当年建成通水的目标。下一步将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解决人数、建设任务、实施重点、水质保障等内容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县、乡、村以及农村学校。加强检查督导,采取超常措施,倒排工期,把握设计、审批、招标、开工、试运行、验收等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强化安全用水宣传不留“空白”
【问题】 目前,大部分农民还没有把自身健康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对饮用地表水的危害没有充分认识到。手压井、自家抽水井、甚至大井水仍是他们最常使用的方式,花钱用水难以接受,有些农民表示,只要交钱,就不用水。特别是当前众多的留守家庭,年轻力壮者基本是都出去打工,留在家里都是老人和孩子,更不愿意交钱用水,这造成了工程实际供水规模低下、运行成本偏高的主要原因。另外,还有部分安全饮水工程存在着水质安全问题。
【建议】 加强安全用水教育、增强农民的安全用水思想意识是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第一步。对于农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不随意丢弃,分类回收利用,定期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规划处理畜禽粪便,合理利用使之变成可再生资源,实现物质的循环利用;严格规范农业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施用肥药量,不随意丢弃肥药包装等。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生产活动和污染源。各乡镇和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国家投入巨资兴建饮水工程的意义和目的所在。
【答复】 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舆论范围。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制作农村饮水安全公益广告,定期参加省广播电台民生在线栏目,为群众答疑解惑。全面推行双公开制度,公开工程建设、水价、入户材料费等内容,并联合民生部门开展政策宣讲和满意度调查。
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攻坚战
记者了解到,今明两年,安徽省计划解决992.7万农村居民和76.8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是全国建设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省水利厅表示,下一步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吸收省政协委员的建议,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包括: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质合格率等。重点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自来水“村村通”的目标。省水利厅将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工程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全面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日前,全椒县武岗镇村民自发地来到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滁河官渡段进行水环境整治。 本报记者 袁家权 实习生 季梦雅 摄
日前,巢湖市农村饮用水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正在检测水pH值,并记录在案。 本报记者 袁家权 实习生 季梦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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