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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找工作 这些问题要留意

新安晚报 2014-01-28 13:44 大字

本报讯  昨天,全省2014年“春风行动”活动正式展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在求职和就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在找工作时,不要到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无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如果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在找到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在务工人员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合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1260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每人每月930元。

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村劳动者买保险,这是不允许的。人社部门介绍,农村劳动者有权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本报记者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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