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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县区试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1-15 11:05 大字

◎农民退出宅基地有补偿,可流转使用其他村集体宅基地◎有条件的村,可成立经济实体(公司)来经营集体资产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烈山区、埇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凤阳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青阳县、铜陵县、潜山县、金寨县、金安区、黟县、广德县、宿松县共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从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

2015年前完成土地确权发证

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入场。各试点地区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如果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则将获得补偿。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将采取怎样的方式?意见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同时,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交易信息披露,建立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同时,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意见明确,今后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给予安排,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改革试点地区应努力探索将道路、水利、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服务改革。对纯公益性项目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管护经费。村民自建项目由村委会通过分摊、公约或竞拍等方式,把管护责任落实到户。村民自建以外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在清理核实农村集体“三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可将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收益、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村推进的土地收益等作为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成立经济实体(公司)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实体(公司)股东为全体村民,村“两委”为董事会,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公开选聘,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事会,以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

农村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撑。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在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室。同时,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拓展农村商业保险。此外,意见还明确将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推进改革创新。 本报记者 张玉芳 实习生 张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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