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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门前警车撞伤女子伤者获赔11万

安徽商报 2013-11-11 11:44 大字

[摘要]伤者获赔11万

本报讯 (记者 李进)去年底,庐江县公安局龙桥派出所一名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肇事,将一名骑助力车的女子撞伤,致其脾脏破裂,构成八级伤残。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经法院判决,高女士获赔11万余元。

去年12月20日中午,周某某驾驶皖Q0771警号“奇瑞”牌小型轿车,从庐江县龙桥镇安定村前往龙桥派出所方向。当警车行驶到派出所门前路段弯道处时,与高女士驾驶的 “嘉陵”牌助力车发生了碰撞。庐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桥派出所驾驶员周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高女士失血性休克和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后被摘除,构成八级伤残。今年6月份,高女士将肇事司机周某某、庐江县公安局、车辆投保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庭审中,庐江县公安局未到庭作应诉答辩,而保险公司对事故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系庐江县公安局龙桥派出所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相应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的庐江县公安局承担。同时,事故车辆皖Q0771警号“奇瑞”牌小型轿车已投保,所以应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及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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