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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县区农民可“买卖”宅基地安徽省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新安晚报 2013-11-14 18:01 大字

[摘要]我省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户口在这个村,但可以到其他村去“买”宅基地盖房子;土地不再是“不动的资源”,而是可以换作“流动的资本”……记者昨天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据了解,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2015年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安徽省将根据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其中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将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同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这意味着,农民宅基地可能由“资源”变为“财产”,从而进行转让、 出租抵押。这样一来,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也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按照意见的规定,安徽省还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将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事实上,安徽省此前已开展相关试点。此前,宣城推出“地票”交易制度:将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作为“地票”,进入该市招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将城市资本优势与农村土地资源优势进行了有效结合。

本报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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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20个试点县区一览

涡阳县   颍泉区   临泉县   烈山区

埇桥区   怀远县   凤台县   庐江县

凤阳县   含山县   无为县   宣州区

青阳县   铜陵县   潜山县   金寨县

金安区   黟中县   广德县   宿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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