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变相预售 没收违法所得 10月1日起,合肥市新版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启用
[摘要]10月1日起,合肥市新版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启用
合肥部分银行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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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金九银十是楼市旺季,也是房贷的旺季。但是今年情况则有所不同,刚需族正忙着买房,结果却发现房贷很难办。昨日,记者获悉,合肥仅有两家有房贷利率优惠的银行(徽商银行、华夏银行),也有部分取消了优惠政策。
“我是听说华夏银行有利率优惠,才下定决心买房的,谁知道刚签完购房合同去申请利率优惠,便被告知优惠被取消了。”9月在高新区某楼盘买了首套房的陈女士,很无奈地说。
徽商银行部分支行从9月底开始也取消了首套房85折的利率优惠,记者从徽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了解到,作为最早给出首套房房贷利率优惠的银行,因为额度的限制,不得不取消了优惠。目前,以各个支行的具体执行政策为准,如果该支行还有额度,或许还会执行房贷利率优惠,昨日,徽商银行客服人员再次确认。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0月1日起,新《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而之前2008年版本予以废止。今后,在合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任何擅自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都将被叫停,没收违法所得。
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加大了对开发企业预售行为的监管,昨日,业内人士分析。与之前版本相比,新办法增加了第六条、第十三条,强调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变相预售。预售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的,由监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相关人士介绍,和前一版本相比,新版在第三条中,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范围,是含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车库、仓储及可预售的地下空间等房屋。在第九条中,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进行了分类,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这是原先版本没有提到的。而原先的监管办法,指出专用账户内的预售款,除5%不可预见费用,还包括了税费、土地出让费等其他费用。
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均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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