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原政法委书记卢荣友获刑11年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合肥市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受贿案一审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荣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检察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3648206元、一条金饰品摆件和四条金条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卢荣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自1996年至2012年期间,受贿价值人民币3730951元,其中索贿230万元。根据卢荣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且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卢荣友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
正言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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