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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 控制捕后轻刑率庐江县 检察院

新安晚报 2013-08-03 23:01 大字

[摘要]庐江县 检察院

本报讯 采取五项措施,大幅度降低了捕后判管制、拘役和适用缓刑等的轻刑比例。上半年,该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1件133人,批准逮捕77件90人。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2人。

该院转变检察执法理念。切实转变“依赖逮捕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传统观念,克服 “以捕带侦”的错误做法,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谨慎使用逮捕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在侦查中注重对“有无逮捕必要条件”证据的全面调取,严把审查批准逮捕关,坚持少捕慎捕,从源头上减少捕后判管制、拘役等轻刑的可能性。落实轻罪案件刑事和解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等犯罪,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及亲属谅解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效防止捕后被判轻刑。跟踪捕后案件办理进展。对批准逮捕的案件,予以跟踪督促,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有效地获取和固定证据,以提高案件质量,减少判处轻刑的可能。加强配合,控制捕后案件轻刑率。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尺度。同时发挥检察量刑建议和审判监督的作用,使捕后轻刑率得以控制。

蔡晶晶

庐江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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