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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 可以先行调解

新安晚报 2013-07-13 23:52 大字

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合肥中院及庐阳区、庐江县人民法院将设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市民以后遇到保险纠纷,尤其是车祸中的保险纠纷,在受害人和保险公司自愿的前提下,可先进行调解。双方一旦达成协议,保监局将敦促保险公司及时把钱赔给受害人。

三类保险纠纷可调解

记者了解到,《意见》确定3类保险纠纷可以调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法院对诉至法院的纠纷采用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

15天内要有明确说法

将调解室直接设在法院里,就是为了有效地实行诉调对接,方便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来回奔波。《意见》规定: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派或委托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人员及调解日程并通知法院。对于立案前调解,必须在15天内达成调解协议;15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笔录、调解工作相关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等书面材料移交承办法官。

调解成功可强制执行

“这样的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肥中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据了解,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措施,也是多元化解决保险纠纷的需要。这项机制目前先在三个法院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张敏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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