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利息违约金并存 过多部分不保护

新安晚报 2013-06-15 01:09 大字

庐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借贷双方既约定了给付较高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利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明显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2012年3月20日,夏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孔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20‰;若夏某不能按期还款,除支付约定利息外,还应按借款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其间,夏某归还了5万元本金和截止到2012年10月之利息。后虽经孔某多次催讨,夏某仍然未支付下欠5万元本金和后期利息。孔某诉至法院,要求夏某归还借款5万元及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同时约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鉴于被告已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孔某支付了利息,且夏某未按期还款,事实上亦未给孔某造成额外经济损失,故对超过部分的违约金法院不予保护。法院判决夏某给付孔某5万元借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四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何凡 莫少军

新闻推荐

大旱盼甘霖,居民望穿“秋水”在部分旱情较重地区,为避免农作物绝收,居民正在为水而“战”

在部分旱情较重地区,为避免农作物绝收,居民正在为水而“战”

庐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庐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