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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金可用公积金支付 合肥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提取细则尚在制定中

市场星报 2013-05-04 23:49 大字

[摘要]合肥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提取细则尚在制定中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无论是租廉租房、公租房还是商品住房,今年起,五年内,合肥市都可以用公积金付房租。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管理办法已出台,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但因为提取细则尚在制定过程中,所以租房提取公积金还需时日。

办法规定,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本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支付房租,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但什么样的租房证明为有效凭证?如何从房产部门取得所需租房凭证?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应科室负责人答复,具体细则仍在制定中,近期或将出台。

合肥所有行政区域内(含巢湖市、庐江县)都按以上办法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合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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