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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赔了儿子又“折”钱父子二人均被判刑,被抓后做出的赔偿高于违法所得

新安晚报 2013-05-20 08:45 大字

[摘要]父子二人均被判刑,被抓后做出的赔偿高于违法所得

李某为骗取他人财物,不仅伪造证件,还将儿子带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两人同堂受审。昨天,巢湖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其儿子小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家住宿州市的李某,此前与儿子小李跑运输,虽然生活不富裕但安稳。可李某却打起了歪主意,企图通过诈骗改善生活。李某先是购买假的机动车号牌,并办理了假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还购买了一张无需登记身份证号码的手机卡。

去年11月13日,李某换上假号牌,来到巢湖市艾某经营的物流配载站,化名刘某,用伪造的驾驶证、行驶证与艾某签订了配载服务合同,到庐江县盛桥镇某粮食购销公司装运一批稻谷前往江苏。小李从庐江装载35.3吨稻谷后,李某称家中欠下很多债务,要把稻谷拉到怀远县卖掉。糊涂的小李最终竟也同意,两人得赃款7万余元。

事后,艾某与货主袁某给李某打电话时,发现李某已经关机,签订合同时留下的车辆和身份信息也均系假冒,遂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26日,李某、小李在宿州同时落网。经鉴定,该批稻谷价值98981元。案发后李某、小李退赔货主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小李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过程中,李某为主犯,小李为从犯,故做出上述判决,同时分别判处两人罚金3万元和2万元。

张敬元 本报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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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年一度毕业季脚步临近,家有学子的家长们可得留个心,别因找升学捷径上当受骗。记者昨日从蜀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已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张某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骗取了大量财物。

2004年,23岁的张某从合肥某高校毕业。2009年9月,张某从朋友李某那听说有个搞钱事。李某告诉他,认识个刚毕业的本科生,想读张某母校的研究生,家人愿意出大价钱。 张某自知没此能耐,但听说对方开出28万元的价钱,随即听从李某的提议,把钱赚到手再说。

2010年1月初,李某和张某演双簧,打消客户的疑虑,并顺利拿到了对方先期支付的13万元。之后,每当被问及事情进展,两人均以招生时间未到、领导不在等借口推脱。

2010年年底,受害学生家长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张某和李某犯下的还有另一起案件。他们还联系到了一名高三毕业生的父母,谎称可以帮忙上某高校,诈骗了40万。

刘俊 本报记者 李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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