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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错诊胃穿孔医院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2-11-01 22:49 大字

本报讯 医院在为病人的诊疗过程中,错把病人的胃癌当成胃穿孔治疗,导致病人的胃癌没有被及时诊断,病情发展恶化继而死亡。10月30日,记者获悉,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医院为其医疗过错行为赔偿死者李女士232022.40元。

2009年5月30日晚,庐江县乐桥镇52岁的李女士因腹部疼痛不适,到镇卫生院就诊,医生查看后,建议到上一级医院检查。随后,李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庐江县城的一家医院就诊并于当晚入住该院。

经该医院诊断李女士为胃穿孔,即行“腹腔镜下腹腔探查术”,术中未发现穿孔部位,继改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胃底后壁穿孔,予以穿孔处缝合修补,并进行了腹腔冲洗术,术后给予相关辅助治疗。

出院后李女士仍感腹部疼痛。两个月后,李女士又在家人陪同下,到安徽省立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粘膜内低分化腺癌”。后来,又在安医大一附院进行腹部肿块细胞学检查,查见可疑癌细胞。李女士不相信这样的诊断结果,于是和家人多处奔波、检查,先后安徽省立医院、安科大第一附院多次进行检查、治疗,累计住院天数为298天,2011年9月15日李女士因治疗无效死亡。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李女士的家人申请,司法鉴定所就庐江某医院对李女士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结论认为:被鉴定人李女士因患胃粘膜内低分化腺癌,是疾病主要原因,即直接因果关系;医院的漏诊及不正确处置是次要原因,即间接因果关系;医院医疗行为过错参与度为40%。

根据该鉴定,法院一审判决庐江该医院因医疗过错造成李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80056元的40%责任,即赔偿232022.40元。

承办法官针对此案提醒医疗人员:在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指责患者不理智的“闹医”的同时,医疗方亦站在患者的角度,为患者多想想。很多时候,提高医生的医疗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是减少医患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张文凯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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