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上户口证明

安徽法制报 2012-02-06 23:40 大字

小张:本人庐江人,妻、儿是南京人,现想将母子户口转至庐江,已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且已有妻户口性质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加注明和公章)。可派出所要求提供妻、儿南京户籍证明。请问有户口簿还需要户籍证明吗?

庐江县公安局答复: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安徽省,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 ”实践中,派出所户籍民警只有在对提供的户口簿有疑问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有关信息的,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请对照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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