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农户打赢“问题种子”官司省高院判种子公司赔偿140万元
[摘要]省高院判种子公司赔偿140万元
本报讯 巢湖市槐林镇和庐江县盛桥镇10位制种农户购买了劣质麦种,损失惨重,官司一直打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多。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10位农民可获得14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
早在2008年8月份,槐林镇费荣华和庐江县盛桥镇周维武等10户农民同合肥某种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以每斤2元价格先后购买了该公司麦种17.5万斤,价值35万余元,10户制种总面积达4500亩。不久,他们即发现许多麦种不发芽,田间基本苗严重不足;另外,该麦种易感赤霉病,爆发大面积赤霉病,减产严重。合肥这家种业公司拒不承担责任。后庐江县农委出具了田间质量鉴定书,证明10农户反映的问题属实。同时,槐林镇司法所联系庐江县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到田间现场拔了10株整株麦苗封样保存,以备以后进行品种鉴定,还作了田间现场测产公证,现场选样、丈量、收割、称重、测水分,并出具了公证书,同时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10农户选择在案件发生地庐江县法院起诉后,他们申请法院查封该公司的资金账户进行讼前财产保全。后巢湖中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10原告140余万元,被告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宋芹 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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