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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个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新增41个县市区实施“新农保”试点,惠及全省近8成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起启动,明年基本全覆盖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9-06 12:36 大字

[摘要]●新增41个县市区实施“新农保”试点,惠及全省近8成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起启动,明年基本全覆盖

本报讯 鉴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模式一致,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于日前正式启动。记者近日从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新增41个,试点总数达67个,占全省县市区的61%,覆盖全省农村居民79.9%,6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人占全省同口径老人的63.8%。同时,全省67个县市区从今年7月1日起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明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41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为:长丰县、灵璧县、萧县、阜南县、颍泉区、颍州区、谯城区、涡阳县、怀远县、五河县、天长市、全椒县、定远县、南谯区、枞阳县、桐城市、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黄山区、歙县、屯溪区、徽州区、黟县、祁门县、裕安区、舒城县、霍邱县、金安区、寿县、含山县、无为县、巢湖市、青阳县、东至县、石台县、宣州区、郎溪县、泾县、宁国市、旌德县。

此前26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为:当涂县、铜陵县、肥东县、凤台县、和县、金寨县、繁昌县、广德县、蒙城县、固镇县、界首市、霍山县、肥西县、埇桥区、濉溪县、颍东区、利辛县、凤阳县、芜湖县、南陵县、怀宁县、潜山县、休宁县、庐江县、贵池区、绩溪县。

根据安徽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试点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

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已年满60周岁、未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见习记者 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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