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一农民进城购房陷窘境房子没买成 定金拿不回
有关政策规定,没有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在合肥市购房。日前,庐江县一位进城购房农民向报社投诉,他和合肥宋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产生了纠纷,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张俊是庐江县白山镇鸡鸣村农民。他反映,在上海做生意的他经过多年打拼,手头有点积蓄,想在合肥购置一套商品房。5月1日,他和女朋友一起到合肥看房,相中了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的宋都·西湖花苑商品房。此商品房是合肥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他觉得商品房地段、周围环境尚好,准备一次性付款购房。当时,他交纳了20000元购房认筹金(后转为定金)。
回到上海没几天,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他给当初接待他的销售顾问何晓庆打电话,要求退还认筹金。5月12日,何晓庆给他打来电话说,他在补缴10000多元社保金,以及2000元左右的手续费之后,才能办到房贷。如果办不成房贷,定金能退还,但社保金退不了,如果他愿意,可于5月14日到现场选房,并缴纳购房定金。
张俊告诉记者,5月14日上午开盘,他到现场,选中了一套面积为83.5平方米商品房,单价7358元,总价614000多元。他将之前缴纳的20000元认筹金转为购房定金。缴完定金后,他分别向中行、招行、农行(这家房产公司的合作银行)咨询,这三家银行工作人员都明确地答复他,像他这种情况属于骗贷,银行不会放款。他听这么一说,便不愿购买了。他找房产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接待他的客服部宣经理对他说,只有在他缴纳了社保金,房产公司没帮上忙,房贷没批下来的情况下,公司才能退还定金,否则不退。宣经理劝他尝试一下,他们公司会尽力帮忙的。 “我咨询过银行,能贷到款的可能性非常小,我干嘛还要缴10000多元社保金去赌呢? ”
开盘那天,张俊和这家公司在《宋都·西湖花苑商品房定购单》上签了字。定购单中规定,定购方应于2011年5月21日17:00时前携带本认购单、身份证等材料以及首付款到售楼处办理购房手续,逾期者视同违约,出卖方可不经催告,本单即行作废,定金不予退还,已保留的房号出卖方有权取消。张俊说,他不再想购房,因此就没有缴纳社保金,也没有按定购单中的规定时间办理购房手续。房产公司没有给他打电话,事情就这样拖着。
按照合肥市有关政策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贷款购房。
合肥宋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怎么能违规操作呢?记者联系何晓庆,她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客服部代表公司在处理张俊的购房问题,记者应找客服部。记者联系客服部宣经理。她解释,她听销售人员说,像张俊这种情况,以前也有办成的。不过,如果总行查得严,也有可能办不成。销售人员也没说肯定能办成,不是他们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定金不能退。现在对方请了律师,双方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记者问宣经理,公司销售员和服务部人员都知道,像张俊这种情况,按政策规定是不能按揭贷款的,为何还要做违反政策的事呢?这位宣经理没有给予解释。
房产公司销售员工为了多售房,逆政策而行,这种行径不可取。当然,张俊也有一定责任,如何他能在购房前多了解购房政策,就可避免这些问题。农民进城购房,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最好能有熟悉当地房市的朋友陪同,当参谋。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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