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七宗土地违法官员被“问责” 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者给予“记大过” 记者 任金如
安徽土地问责风暴终于拉开了“帷幕”,省国土厅昨日公布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七宗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共有11名地方官员因未批先用土地而被“问责”。
1
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案
事件:2009年9月,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县繁阳镇枣园村0.03亩集体土地,建设廉租房。
处理: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对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繁昌县监察局给予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委书记孙立水行政记过处分。
2
太湖县市政管理处非法占地建设道路案
事件:2009年4月,太湖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县晋熙镇晋湖村68.1亩集体土地,建设晋湖路、高坦南路、状元路等道路和其他设施。
处理: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对太湖县市政工程管理处非法占地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太湖县建设局给予市政管理处主任韦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
3
定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案
事件:2008年2月,定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定远县康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将117亩集体土地非法批准给定远县康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用于厂区建设。
处理:定远县国土资源局对定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撤销了定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文件,收回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定远县监察局给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国祥,副主任蒋华鼎、朱宝秀、张志荣和王道奇行政记过处分。
4
庐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案
事件:2009年9月,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县庐城镇移湖村钱院村民组的169.集体土地,圈建围墙、平整土地、建设施工用房。
处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后,庐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拆除围墙、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将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复耕。庐江县监察局给予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夏帮正行政警告处分。
5
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政府非法占地案
事件:2008年9月,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22.79亩(其中耕地1)集体土地建设万贯州安置区道路。
处理: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对黎阳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屯溪区监察局给予黎阳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颜文斌行政警告处分。
6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耕地案
事件:2009年,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淮南市凤台县童郢村179.96亩集体土地,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顾桥电厂。
处理:凤台县国土资源局对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顾桥电厂项目部经理邹成永行政记大过处分。
7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非法批地案
事件:2008年5月,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管委会与蚌埠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项目协议,将104.3亩集体土地非法批准给蚌埠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占地面积为66.8亩。
处理:五河县国土局宣布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管委会非法批地的协议无效,收回非法批准的土地。五河县监察局给予沫河口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邱华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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