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排灌站大部分带病运行,省政协常委张和敬建议农村水利“抓大”不能“放小”
近年来,安徽省大江大河治理成效显著,而农村小型排灌站建设明显滞后,不容乐观。近日,省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和敬到蚌埠、五河、濉溪和长丰等市县进行了调研,此前,他与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部分同事曾赴沿淮和皖北十多个县,考察了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安徽省农村排灌站建设的提案。
据介绍,安徽省现有固定排灌泵站15799座、总装机170.4万kW。其中中、小型泵站居多。这些泵站工程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兴建的,建站时因陋就简,标准低。投入运行后,由于经费困难,维修缺失,更新改造跟不上,泵站能耗逐年升高、灌排能力下降,排灌效益锐减、安全运行无保障,更难以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不少农田因缺水而抛荒
据张和敬调查,农村排灌站建设时标准低,运行30多年,大部分排灌站都存在着设备老化、工程失修、配套设施不全、渠道淤塞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排灌效益的发挥。五河县有排灌站49座,2.8万千瓦,担负着全县75万亩排涝、73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而现在泵站能确保排涝的只有42万亩,灌溉30多万亩,排灌效益下降了51.4%。长丰县陶楼灌溉站建于1975年,两级提水,一级站于2002年更新改造,二级站还是原设备,损坏严重,几乎瘫痪,灌溉渠道淤塞、毁坏,二级灌区2.1万亩用水靠老天,农民只好改种耐旱、低产作物,受益低微,不少农田因缺水而抛荒。
据介绍,全省排灌站每年排涝抽水50多亿方,一场暴雨的排涝标准是3-5天,现在要排涝10天左右,粮食减产平均在3成以上。全省灌溉站设计灌溉面积1000多万亩,若正常灌溉,每年应该抽水30亿方,现在灌溉能力不到10亿方。
目前,安徽省农村中小型排灌站急需更新改造的有48万千瓦。从1995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市县配套1500万元)支持排灌站更新改造,延续至今。但随着物价上涨,现在每年仅能更新改造排灌站10座左右,不到1万千瓦,更新改造速度远远赶不上排灌站群体老化速度。
张和敬建议省级财政每年再增加1500万元,达到3000万元,市县配套3000万元,可更新改造排灌站近2万千瓦。虽然不能快速恢复农村排灌站抵御灾害能力,但能遏制排灌站老化加重的趋势。
水费征收难运转难维持
安徽省农业排灌水电费是依据省政府68号令收取的,是维持泵站正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支付排涝电费、职工工资及管理费、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
张和敬的调查发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排涝费征收难、到位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水利部门管理的1012处泵站年平均应收排涝费22248万元,实收8417万元,仅占应收额的37.8%。由于经费来源缺乏保障,泵站入不敷出,拖欠电费和职工工资、设备失修等问题日趋严重,功能被严重削弱。
目前,农业排涝费是由排涝电费、水费两部分组成,水费按省政府68号令规定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运行管理费、机电设备维修费。电费委托乡(镇)、村另外向农户征收,据实支付。排涝费是维持泵站正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目前,排涝费征收难度大、到位率低,入不敷出,拖欠电费和职工工资问题严重,维修养护经费缺乏,机组多年失修、损毁严重,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排涝站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五河县2008年完成了泵站体制改革,大刀阔斧地分流安置人员287人,现有泵站职工214人,且全面取消了排涝费征收,彻底解决了农民的排涝费负担问题,但由于县财政困难,取消排涝费后保障泵站管理运行的措施无法及时到位,“两费 (人员工资管理费和日常维修费)”没有落实到位,加之过去因收费不足遗留的诸多问题未完全解决,资金缺口很大。2009年县财政仅安排国有泵站职工工资77万元(人均月工资仅300元)、排涝泵站维修费30万元(实际需要维修费140万元),泵站拖欠大量电费和职工工资。由于经费短缺,泵站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排涝泵站处境十分艰难,职工队伍难稳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针对农村灌溉站运转困难的情况,张和敬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制定新的水价政策,使灌溉站能够持续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排涝费应由财政承担
省机电排灌总站负责全省排灌站的规划和管理,并承担着全省防汛抗旱应急服务的职责,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135人,其下属排灌队是安徽省唯一的一支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历年来,为全省各地局部地区应急抢排、紧急抗旱发挥着积极作用。
排灌队现有防汛抗旱流动设备600多台套3.5万千瓦,每年维修费需要200多万元,一直没有正常的经费渠道,设备损耗大,而且没有调运设备,汛期临时租用社会车辆,成本高,调运时间长,影响应急抢排和紧急抗旱效率。
目前省排灌总站系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均事业费只有1.8万元/年,经费不足,管理力不从心。张和敬建议加强省机电排灌总站建设,将其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以解决省级管理单位的后顾之忧。
张和敬说,从排涝站纯公益性来讲,目前城市排涝一般由政府财政承担,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排涝费更应该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从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减负和支农惠农政策来讲,取消排涝费无疑是支农、惠农、减负的一大举措。因此建议将农村排涝站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纳入各级财政,排涝电费和维修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各承担50%。逐步取消向农民征收的排涝费。
本报记者 毛学农
入冬以来,庐江县水利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基层排灌站进行设备维护,为明春农业生产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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