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试点新增14县区年底前试点地区农民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摘要]年底前试点地区农民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区名单已正式“出炉”,至此,安徽省新农保覆盖县区已达26个。新增14个新农保试点县区为肥西县、埇桥区、濉溪县、颍东区、利辛县、凤阳县、芜湖县、南陵县、怀宁县、潜山县、休宁县、庐江县、贵池区和绩溪县。
据省人社厅农村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去年12月在霍山、金寨、当涂、铜陵、肥东、凤台、和县、固镇、繁昌、广德、蒙城和界首启动了首批新农保试点,截至今年10月底,首批试点县参保人数达到342.19万人,参保率为80.14%;领取养老金人数为86.71万人,养老金发放率为95.39%。而第二批试点县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也于上月初正式启动,现正稳步推进。到“十二五”末,安徽省或将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据悉,试点地区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安徽省划定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农民缴费档次,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农民可以选择相应档次缴费参保,多缴多得。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超过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无需缴费直接按月领取每人每月最低55元的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此外,安徽省还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决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为鼓励农民长期参保,安徽省新农保政策规定,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 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政府承担。为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安徽省规定,对于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账户,并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新农保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村干部参加新农保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新农保标准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享受新农保待遇。
根据安徽省排定的“时间表”,明年3月,第一批试点县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第二批试点县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明年12月底参保率达到90%以上。安徽省人社部门要求,今年12月底前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基础养老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本报记者 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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