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欠债”还告人“赖账” 莫少军
星报讯 经济往来应诚实守信,经济纠纷应依法解决,私动武力将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某商务公司将其业务内部承包给投资人徐某。2008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徐某拖欠公司承包利润为由,纠集他人强行将徐某带至公司,强迫其向公司出具10万元利润欠条。案发后,张某被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0年,张某又以公司名义向徐某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庐江县法院起诉徐某,意欲瞒天过海,通过法院讨要徐某“所欠的10万元利润款”。庐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从徐某答辩中发现该案件有点蹊跷,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远赴北京调查取证,揭开了“欠条”背后的真相,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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