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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公通字号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和

安徽法制报 2010-07-15 01:31 大字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09]54号《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和公明发[2010]169号《关于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安徽省拟将以下单位作为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附后)。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意见,现予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0年7月21日下午5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公安厅法制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电话、传真:0551-2801256、2801286

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82号省公安厅法制处 邮编:230061安徽省公安厅2010年7月15日一、县级公安机关:

1.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2.庐江县公安局3.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4.霍山县公安局5.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

二、基层所队:

1.合肥市公安局稻香村派出所2.马鞍山市公安局塘西派出所3.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4.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刑警大队5.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6.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山派出所7.宣城市公安局洪林派出所8.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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