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
近期,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委会同住建局,对《肥西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修订,并对社会公布实施。
《办法》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别墅(包括独栋、双拼、联排等)等非普通住宅、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为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特约服务事项,应在实际物业服务中根据业主需要或委托,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签订服务协议、强行收费。所签订的特约服务内容不得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内容重复。
近年来,随着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新《办法》针对市民投诉较多的住宅小区车辆出入门禁卡、车辆临时停放和停车服务收费等物业管理难点,分别做了明确和规范,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件(含IC卡或蓝牙等)管理的,首次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人行出入证和一辆汽车出入证。业主申请多配或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收取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救护的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对配送、维修、安装、装潢、邮递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提供便利,在一定时限内免收停车费;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物业服务的成本控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物业服务。加强宣传,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服务过程,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黄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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