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承诺
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升,实现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优质高效,我局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事项
1.建设项目受理;
2.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审批、验收和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绿色图章)核发、绿化工程验收;
3.土地征用的报批、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4.土地供应的报批(含协议出让、公开竞买和划拨供地);
5.农户建房审批;
6.不动产登记、发证;
7.采矿许可证发放延续、变更和年检;
8.森林植物调运检疫;
9.木材运输、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二、便民措施
1.中心批办制:承诺项目一律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办结,实行“一条龙"服务。
2.两次办结制:各科室将受理事项印制成告知单,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窗口人员第一次要详实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结。
3.特事特办制:对贻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要先予办理后完善各项手续。
4.帮办制:对超出肥西县审批权限,需要报上级政府审批的项目,落实专人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力争最短时间内办理好审批手续。
5.预约服务制:对急需在非工作日办理的审批事项,服务对象可以提前预约,在资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前提下,我局可在非工作日随时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责任人,不论所办事项是否与已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弄清来意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依法依规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或人员办理,并跟踪询问,直至工作事项办理结束。
三、办事时限
1.提交材料完备和完成报建项目现场查勘,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受理建设单位的规划设计方案,在满足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情况下,工业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审查,其他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审查。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凡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项目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核验合格的,工业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项目9个工作日内办结。
5.调运检疫办理1~3天;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10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木材运输许可即审即批;林木采伐许可10个工作日;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许可2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绿色图章)核发7个工作日办结;绿化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办结;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0个工作日办结。
四、简化程序,制订办事流程图
制订服务承诺项目简明的办事流程图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
五、规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能减免的尽量给予减免,能取下限的不取上限,并持县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收费。
六、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严禁“吃、拿、卡、要",坚决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待岗两个月处理;第二次将给予辞退。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科室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或多人次违纪、违诺的,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
七、监督电话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风行风建设监督电话:0551-68895015。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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