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要协助小区成立业委会 肥西法院首发司法建议书
近日,在审理郭某等7原告诉某行政机关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备案职责一案中,肥西县法院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该院今年度首份行政案件司法建议书,以便妥善解决案件背后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业主代表企盼成立业委会
因一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纠纷,肥西县一小区业主代表将某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原告方称,该小区急需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向某行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并提供资料,最终未能通过备案,因此诉求法院判令某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予以备案登记。
该案开庭审理时,小区100多位业主参加旁听。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经审理查明,因该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期间存在程序违法,业主代表提供的备案登记资料不齐全、不合法等问题,案涉行政机关不予备案登记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司法建议行政机关给予协助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该小区多数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上述相关政府机关及部门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群众利益无小事,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既是业主的期盼,又是事关民心、民生的大事。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追求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该小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步入正常秩序的先决条件,更是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一环。为此,该案主审法官以发出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建议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于近日内对该小区进行深入指导,协助该小区合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已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应。该小区业主代表更是反响热烈,并表示将在主管机关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实现自治,共享和谐。
赵长秀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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