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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熟人实在不靠谱盗窃财物的、低价收赃的均获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1-02 11:25 大字

[摘要]盗窃财物的、低价收赃的均获刑

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案件中被害人所丢失的贵重首饰竟是被其老熟人盗走。

经依法审查,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父亲系朋友关系。 201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余某在位于上派镇桥北大市场被害人父亲家中,进入被害人房间,盗取一枚钻戒、一枚黄金戒指、一枚蜜蜡戒指;进入被害人父亲房间,盗取一条黄金项链;进入客厅,盗取一瓶名牌香水。

当日早晨7点多,余某打的到了合肥淮河路步行街,等商场开门营业时,找到黄金加工点,将所盗的一条黄金项链和一枚黄金戒指 (计54.1克)卖了,所得赃款14336元;另一枚戒指经黄金加工点人员辨认不是黄金材料的(是蜜蜡戒指),余某将此戒指扔进垃圾桶了。

随后,余某又打的回到肥西上派某商场黄金加工点,将盗取的钻戒以5000元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王某。王某在没有索要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

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钻戒价值人民币52049元,涉案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3184元,涉案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6735元,涉案香水价值人民币303元。

2017年6月23日,办案民警将本案所扣押的钻戒、香水发还受害人;2017年6月27日,黄金加工点老板黄某将收购余某所盗的黄金首饰(计54.1克),自愿返还给受害人。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余某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肥西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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