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溜进朋友家将钻戒、项链一扫光 男子盗窃被判刑
肥西一男子在朋友家中,盗走钻戒、戒指、项链、香水等,价值7 万多元,之后将部分赃物卖给黄金加工点。近日,肥西法院审理宣判了这起入室盗窃案。
2017 年6 月15 日凌晨4 时许,余某偷偷进入位于肥西县上派镇桥北大市场朋友家中,盗取一枚钻戒、一枚黄金戒指、一枚蜜蜡戒指、一条黄金项链,还有一瓶香奈儿香水。当日上午7 点多,余某赶到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找到一家黄金加工点,将所盗的一条黄金项链和一枚黄金戒指卖了,所得赃款14336 元;另一枚戒指经黄金加工点人员辨认不是黄金材料的(是蜜蜡戒指),余某就将此戒指扔进垃圾桶里。
之后,余某又回到肥西,在上派镇某黄金加工点,将盗取的钻戒以5000 元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王某。王某在未索要任何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
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钻戒价值人民币52049 元,涉案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3184 元,涉案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6735 元,涉案香奈儿香水价值人民币303 元。
案发不到10 天,余某即被警方抓获。近日,肥西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上派镇某黄金加工点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苏茜茜见习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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