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介绍工程的幌子骗钱 这个男子还找人假扮发包方负责人
[摘要]这个男子还找人假扮发包方负责人
男子打着介绍工程的幌子骗钱,为了获取受害人的信任,他竟先后找人假扮发包方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直到进场施工一个月后,受害人才发现自己被骗。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获悉,经肥西县法院和合肥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被告人毕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李平 记者 马冰璐
打着介绍工程的幌子行骗
毕某,男,31岁,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2013年10月,合肥市民刘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毕某的父亲。刘某想通过毕某的父亲介绍工程,想到儿子整日无所事事,毕某的父亲便把刘某介绍给毕某,让其有点事做。
得知刘某的想法后,毕某心生歪念,他谎称,自己和某集团的工作人员熟识,可以为刘某介绍承包该集团发包的工程,但需要刘某提供资金支持,刘某当即表示同意。此后不久,毕某告诉刘某,该集团有个小区有消防及通风工程等项目将对外发包,刘某表示愿意承包。
找人假扮发包方负责人
2014年1月,刘某催促毕某尽快和该集团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毕某遂安排一张姓市民冒充该集团负责人,与刘某签订分包合同,并加盖伪造的印章。 同年1月16日,刘某将其草拟的某小区消防及通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交给毕某,让其找发包方签字、盖章。毕某遂找人冒充该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伪造的印章。
随后,毕某向刘某出具了其伪造的工程联系函。同年3月15日,毕某联系该小区水电安装现场负责人,谎称自己承包了该小区消防及通风工程。1周后,刘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1个月后,刘某提供该小区消防及通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要求该集团支付工程进度款,该集团发现合同系伪造遂报警。
据了解,其间,毕某以需要资金联系该集团工作人员等理由,多次向刘某索要财物,共计15.66万元。肥西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毕某不服,提出上述,最终,合肥市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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