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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乡用”破解基层医院留人难◎县级医院或县级卫计部门单独招聘、统一分配◎服务满5年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可回县医院工作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7-07 11:02 大字

[摘要]◎县级医院或县级卫计部门单独招聘、统一分配◎服务满5年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可回县医院工作

本报讯(记者 程茂枝)记者日前从省卫计委了解到,为解决乡镇卫生院长期存在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安徽省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 “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岗位固定、人员流动、服务持续的“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卫人才不足和引进困难等问题。肥西等6个综合医改示范县将率先进行试点。

据了解,相关试点将在县域医共体内进行,将根据县域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原则,在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与周转池制度相衔接,医共体牵头县级公立医院将设立基层岗位。基层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由县级卫计部门统筹设定,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意见要求改革人员招聘方式,由县级医院根据医共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县级卫计部门审核,并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此外,招聘的条件也更加灵活。基层岗位招聘一般仅设置专业、学历、年龄等方面基本条件。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条件一般为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放宽至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招聘方案制定后,由县级医院或县级卫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医共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打捆组团”参加。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招聘结果确定后,由县级医院根据基层医疗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地域分布和拟聘人员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分配去向。基层岗位拟聘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

在人员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相关政策待遇,县级医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其执业、培训、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奖励惩戒等日常管理。对于县级医院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在岗不在编人员,可经过考试、考核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确保人才下得去。同时,基层岗位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择优调回县级医院工作,落实县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保证基层的人员有机会上得来,

据了解,安徽省将选择肥西县、天长市、亳州市谯城区、怀远县、阜南县、东至县6个综合医改示范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县管乡用”具体办法,并将在全省逐步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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