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拒不支付报酬男子被处罚金

黄山晨刊 2017-06-23 14:21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近日,被告人谢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黄山区法院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现年44岁的谢某系安徽省肥西县人,2014年、2015年在黄山区三口镇为安徽恒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红高粱基地建设工作,后接手该基地工作,没按约定发放工人工资。2015年1月,谢某因故离开黄山区,更换手机号码,拖欠63位农民工工资54379元。2016年1月26日,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安徽恒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因无法找到送达人,限期整改指令书只好以公告方式送达,但谢某仍迟迟未支付劳动报酬。2016年2月2日,黄山区人社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最终,谢某在外地落网,归案后支付所欠农民工全部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积极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地灾”隐患公布合肥公布今年21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野生动物园、三国城

合肥公布今年21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野生动物园、三国城

肥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肥西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