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如何教孩子安全游泳
[摘要]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 家长和学生要“五不”
○事发的水面
6月13日下午,肥西县上派镇一所中学的4名初一学生相伴一起去玩耍。他们的教室被定为了中考考场,这群活泼的孩子有了个难得的假期。
下午3点钟,几名少年骑车来到了肥西县上派镇中派社区。将车辆停放在街道上后,4人结伴到中派小学附近的一块水塘里游泳。他们的目标,是池塘中央一块突出的空地。
三点半,其中的两个孩子穿着短裤慌张地在道路上跑着,一边跑,一边高声呼喊救命。保洁员和附近的居民凑近,才听清孩子的话语:另两名孩子掉进了池塘里。
一会的功夫,中派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都赶到了事发水塘展开救援。然而,除了岸边孩子的衣物和凌乱的小脚印外,水面和往常一样平静。
为了救孩子,现场所有会水的十多个人,义无反顾地跳进了池塘里,一点点摸索着,希望能尽快找到孩子。辖区派出所民警、消防人员、120医护人员也迅速赶到现场,联合居民展开救援。
下午4时30分左右,众人通过渔网打捞,最终将两名已经失去了生命气息的孩子打捞上岸。
溺水事件发生后,上派镇政府、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工作。除了让学校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外,上派镇政府要求所有村(社区)摸排河坝沟渠等所有水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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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了这样施救
在发生溺水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施救?中科院合肥肿瘤医院内科主治医师徐满林建议,遇到同伴落水,学生可以将自身携带的腰带、围巾、绳子、长裤等物品抛给落水者,慢慢将落水者拉上岸。如果自身水性不好,或者不熟悉水域,一定不要贸然下水。
“蜀山中学(小学)就毗邻董铺水库,而且周边有不少小水塘。”蜀山经开区计生协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月14日,在悲剧发生的第二天,一场“全国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在蜀山中学(小学部)举行。百余名学生与家长同课堂上了这堂特殊的课。
在预防溺水课堂上,老师向学生和家长提出了“五不”:即“不在没有家长陪同情况下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轻易下水施救溺水者。”
监护责任如何划分
夏天来临,游泳成为市民消暑降温的常见运动项目。昨日记者从法院部门获悉,未成年人溺水最终的民事赔偿,会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划分。
合肥蜀山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溺水死亡或者受伤一般情况下会涉及三方的责任主体:一是溺水者本人,二是溺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三是溺水者的同行人。
法官表示,如果受害人是在游泳馆游泳,那么游泳馆应当尽到实际经营者的监督义务,而且设施条件和人员配备也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一旦发生意外,应当及时与适当地进行救助。如果没有尽到义务,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游泳作为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父母应当有监管的责任。而受害人的同行人,如果存在过错或不作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通讯员 金星 刘亚萍 段贤尧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刘晓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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