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户办理假证被民警当场抓获
肥西县紫蓬镇兴庄村村民董某,为方便办理户籍分户,通过路边小广告办理假集体土地使用证,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被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4月25日上午,董某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出庭接受审判。
现年42岁的董某已成家20多年,但户籍一直与母亲在一起,因而董想与母亲户籍分开另立门户。但他没有选择合法途径分户,而是寻求走非法渠道。
去年3月中旬的一天,董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一个办假证的人(另案处理)。双方在合肥市内某地见面后,经过讨价还价最终确定以400元的价格办理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件办好后,董某拿着假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当得知办理分户需要提交母亲土地使用证时,董再次联系该办假证人员办理了其母亲的假土地使用证。去年3月30日,董某用伪造的两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所在地派出所成功办理分户时,民警发现证件存疑。后通过鉴定,董某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印文为伪造的假印章盖印。
法庭上董某对自己未能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行政事务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董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韩婷 通讯员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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