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科长受贿数千万元公路管理局科长伙同供电公司职工涉嫌受贿6000多万
[摘要]公路管理局科长伙同供电公司职工涉嫌受贿6000多万
本报讯(记者 张剑)合肥市公路管理局(下称市公路局)综合协调科原科长李某,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肥西供电公司(下称肥西供电公司)职工程某,两人为一公司承接公路供电线路改造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这家公司负责人索要6000多万现金和5块黄金。近日,此案将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4年间,李某在担任市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长、综合协调科科长期间,通过程某结识了安徽奇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后来通过出具推荐函等方式帮助该公司承接了一些工程。包括合肥新桥机场团肥路电力线路高低压改造工程、G206南岗至上派段、G312合六段、G103合铜路、G206上派至舒城段供电线路改造工程。
李某、程某、黄某某三人约定,由李某、程某负责结算工程款、验收审核等事宜,黄某某负责施工,利润由三方按比例收取。
工程成功承接后,李某先后向黄某某索要2889万元、黄金五块价值82.62万元,而程某先后收取黄某某4039万元。
另外,为感谢肥西县供电公司下属集体企业肥西县某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已判决)在承接上述工程中给予的帮助,黄某某、程某于2013年7月和2014年春节两次共计送给刘某某50万元。
检方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程某,为奇威公司肥西分公司在承接工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黄某某索要人民币6928万元、黄金5块,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奇威公司肥西分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伙同程某,在承接工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中奇威公司肥西分公司单独行贿6928万元、黄金五块,该公司与程某共同行贿50万元,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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