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撞人后逃逸肥西男子获刑四年
本报讯 肥西男子高某,酒后骑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将一名环卫工撞倒后逃逸,导致环卫工重伤二级。月日,记者从蜀山区法院获悉,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高某,今年岁,肥西县农民。据蜀山区检察院指控,年4月日时分左右,高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蜀山区国道北侧的辅道由西向东逆行至祥源幸福农场附近时,车辆前部左侧撞到正在此路段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杨某,致杨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驾车逃逸。
经鉴定,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颅内散在多发脑挫裂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构成重伤二级;高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别中的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蜀山大队认定,高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年5月5日,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开庭时,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主观恶性的程度、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据了解,目前受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通讯员 蜀法 黄河 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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