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织就百姓“幸福网”

合肥晚报 2021-10-28 07:53 大字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青阳路门店(资料图)

○《市体改办关于加快合肥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1995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5年)

社会保障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合肥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时俱进,创造性探索了许多新思路、新办法,民生保障日趋牢靠,为人民群众筑牢了幸福生活的基石。

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依”

说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合肥市应该是实施比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1995年2月16日,《市体改办关于加快合肥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指出,“合肥市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逐步扩展到失业保险。目前,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全民企业344家,职工20多万人(含离退休职工4.38万人),保险金1181万元;参加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889家,投保职工4.6万人,保险金840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的全民企业780家,职工29.8万人,保险金130多万元,安置失业职工1134人,占全市失业职工总数的50%;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近1.3万人,积累养老基金255万元……”《意见》中还指出,公费医疗制度、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正逐步改革中。

从这份《意见》中我们能看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始的。1998年6月,《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了规范。随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启动了。

2009年,国家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合肥市肥东县被纳入首批新农保试点县。这项工作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使当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时间在推移,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进步。2012年1月,合肥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使得合肥市提前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而且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70元。到了2015年5月1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在全省率先正式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分为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更加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分为13个档次,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而且实现了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个统一”,即缴费标准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政府给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统一、丧葬补助金制度统一。

保障性住房让“住有所居”

安居才能乐业。除了养老保险,让市民“住有所居”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住房保障形式逐渐多样,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

2003年12月2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政府按照规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向城市最低收入且住房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同时,明确了基本保障方式主要为发放租金补贴,适当时可实行实物配租等方式。到了200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又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从保障方式、申请与核准、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住房保障制度在不断推进。2012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合肥市开始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到了2014年,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两房并轨”,已经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2018年底的数据表明,合肥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346个、11.93万套,累计解决了约4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合肥市还将力争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公租房计划建设998套。

而且,合肥市将公租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还不断降低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8840元/年提高到最高不高于33187元/年;公租房保障补贴标准也在逐步提升。

低保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

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是国家为解决生活困难的居民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1996年7月,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群体生活困难问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合肥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标志合肥市低保制度初步建立。2007年7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在庐阳区建立并推广至全市。至此,合肥市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8年7月,合肥实现了全市区域内城乡低保统筹发展。

低保制度在建立之初,是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认定的基本条件之一。201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则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当年度即有9591名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了低保范围。2019年,合肥市试行对申请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行收入核减,对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需长期照护、长期服药,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按当月低保标准或实际药费支出予以核减,进一步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

随着低保范围的不断扩大,低保标准也在逐渐增长。自2019年7月1日起,合肥市城区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639元,县域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602元。这是合肥市连续多年多次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更加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幸福地生活。

除此之外,合肥市还建立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在对现行低收入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和各项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特困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社会保障,幸福之本,民生之基。无论是使老人“老有所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保障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抑或是使弱势群体“困有所帮”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都为人民群众筑牢了幸福生活的基石。

□程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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