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母亲患病致买房十年难过户法官悉心调解成功化解房屋买卖纠纷
□夏露全媒体记者陈强
买房十年,房款交付已近九成,却难以过户。经查后得知,户主母亲患病,为给母亲看病,户主不愿卖房。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钟成胜通过悉心调解,成功化解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户主母亲患病买了十年的房子难过户
早在十年前,李某的儿子想在肥东买一套婚房,李某便找自己的弟弟帮忙。李某弟弟向他介绍了正打算卖回迁安置房的王某。2011年8月16日,其弟代李某与王某签订一份《售房协议》,约定:由王某将其一套全产权回迁房出售给李某。不久,王某取得安置房屋,并交付李某。其子装修后,使用至今。其间,该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由于办证费用较高,李某缴纳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后,将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十年过去了,李某按照当时的约定,已经付完全部房款的90%,其子也已结婚。李某想办理过户手续,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王某。李某遂起诉至肥东县法院,要求王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案件还未开庭,钟法官就收到了王某母亲提交的《求助信》和《出院记录》,王某的母亲陈述,案涉房屋系她拆迁安置所得。对于房屋的买卖,她并不知情,而因重病在身,她正接受治疗。
得知这个消息后,钟法官感到这个案件双方矛盾很大。买房人已住了十年,卖房人的母亲却重病在身,若依法判决,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而且强制执行也会造成矛盾升级,后果不堪设想。钟法官想尝试:能否用调解化解此案?
法官悉心调解成功让双方达成协议
庭审中,双方围绕《售房协议》是否有效、协议中的回迁房是否是李某儿子居住的这套、王某是否有权出售该房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尽管《售房协议》订立的不是很完备,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再结合其他证据,钟法官心中有了答案,可如何调解,却成了一道难题。
为尽快给双方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钟法官一次次地约谈李某和王某,一遍遍地向他们解释法律法规,担当中间人,传达双方的调解意向,并将李某的儿子追加为第三人。当李某看到钟法官悉心劝导到口干舌燥时,真心感到法官为民办实事的热情,自愿再增加部分购房款,而王某也在钟法官的感化下,同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签署《民事调解书》的那一刻,各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最终,李某儿子拥有了房屋产权。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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