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调料里添加罂粟壳粉 男子获刑六个月并被罚禁止从业三年

合肥晚报 2021-02-04 00:57 大字

为吸引顾客用餐,提高营业额, 90后男子竟在经营的烧烤摊的调料里违规添加罂粟壳粉,使其口感更新鲜美味。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1991年出生的王某在肥东县经营一家烧烤流动摊点,因为烧烤生意不怎么好一直很着急,无意中听说在食物中加入罂粟壳可以使味道更好后,王某就上网自学在食物调味料里加罂粟壳的方法,在制作完成后,王某尝试发现味道比平时更鲜美。

喜不自禁的王某遂于2019年8月起(2020年1月至4月因疫情没有营业),购买干罂粟壳后在肥东县店埠镇一出租房内将其碾成粉,并添加到自己经营的烧烤摊所使用的孜然粉和辣酱中,使其口感更新鲜美味。“改良”后的烧烤一经上市就受到顾客的好评,营业额直线上升。

2020年7月,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王某烧烤摊的孜然粉和辣酱中发现添加了罂粟壳粉,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安徽中青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检测,在王某使用的孜然粉和辣酱中均检出罂粟碱、可待因、那可丁成分,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肥东法院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烧烤鱿鱼摊所使用的孜然粉和辣酱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粉,并销售给顾客食用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虑到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罚。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陈强 通讯员 王炜 李媛媛 黄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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