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情侣热恋期转账 算共同支出还是借款? 法院判决借贷关系成立

安徽商报 2020-11-17 01:04 大字

热恋期,女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被告宋某出借7万多元,竟被男方解读成“恋爱期间的支出”。11月16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借款可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予以偿还。

原、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2月至5月间,被告宋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汪某借款,原告汪某便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被告宋某出借74055元。2019年2月至5月间,宋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分5次共计还款13500元,尚欠60555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

今年5月20日,肥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为该案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成立。汪某称,该案款项是宋某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其借的,应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宋某则辩称,借款是其与汪某在恋爱期间的支出,双方之间的微信、支付宝资金往来系日常同居生活及游玩开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向汪某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汪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履行了借款义务,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一审判决后,宋某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主张与汪某之间系恋爱关系,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系日常同居生活及游玩开支,应当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但其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恋爱期大额借款 应留存必要证据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借贷关系通常会受到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较为频繁,支出的项目较多、一般留存的证据较少等因素的困扰,实践中可能会较难认定,不利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出借人应当注意,恋爱期间的大额借款还是应当让对方出具书面借条、与借款相关的微信、短信等记录要妥善保管、如有需要应当进行必要的备注并要求对方确认收到借款等。借款人在主张相关借款是属于恋爱双方共同支出、日常同居生活及游玩开支使用等情形的,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通讯员 田小静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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