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不得外孙救不着猫”,得给不靠谱的家长普普法
□舒圣祥
一栋老旧居民楼外墙,一名身材瘦小的男孩身系长绳,站在5楼阳台的外婆和舅舅则拽着绳子另一端,将其吊着下放到3楼住户的遮雨板上,目的是为了救一只被困在遮雨板上的小猫……发生在四川南充蓬安县城的这一幕,看得让人后怕。
都说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但在这个故事里,却真真正正是舍不得外孙救不着猫,难怪人们要说“猫才是亲生的”。所幸这次没有发生意外,但危害行为依然是危害行为,只是没有出现危害后果而已。长达10分钟的救猫过程,三个人又谈不上任何专业性,出现意外的概率并不低。
且不说猫当时是否处于非救不可的险境,就算老人家要救猫,完全可以联系出门的邻居,让其回家帮忙开门,或者求助消防等专业人员,把年幼的外孙吊下去,是最糟糕的方案。这种事情发生在国外,监护人资格很可能被剥夺;在国内,法律后果也许真没有(不是没法律,而是没实施),但在家庭内部,少不了要大闹一场。
舆论关注此事,不是闲得没事,非要添油加醋,让人家的家庭内部矛盾闹得更大。而是,现实中确实有些不靠谱的家长相当不称职,给孩子创设了极大的危险而不自知。
前几天,陕西宝鸡,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争执,赌气都不要孩子,把3岁的儿子独自留在广场。孩子要不是被民警发现,假如给坏人带走,错过了,不就是一生吗?更有甚者,去年12月30日,安徽肥东县一对夫妻在家中吵架拉扯,一不小心失手将孩子弄掉下去,4岁儿子坠亡……
针对不靠谱的家长,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但在现实中,怎奈“徒法不足以自行”。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往往不会多管闲事,居委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民政部门,也极少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因而造成法律条文难以真正走入现实。在此背景下,舆论的道德谴责,显得愈发重要。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规定,何以陷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困境?相关组织,特别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兜底责任的民政部门,应该更好地承担起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职责。据此,警醒那些不靠谱的家长,给他们好好普普法,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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