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听告字〔2019〕259号

肥东晨刊 2019-11-18 09:35 大字

肥东县2019年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当事人:肥东县甫标家庭农场等64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截至2019年7月31日,当事人未申报并公示2018年度企业年报,2018年1月1日后无变更、备案信息记录。本局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实地核查并经第三方鉴证确认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至案发时止,经肥东县税务局协查,当事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为非正常户。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肥东县2019年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联系人:梁玉林联系电话:67727877

余育进联系电话:67726932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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