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千余元好友相争 一人轻伤一人获刑

合肥晚报 2019-10-28 01:33 大字

本报讯只因1300元的换轮胎费用,曾经的好友黄某和钟某某竟翻脸并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被判刑。

2018年6月14日,黄某与钟某某在肥东县店埠镇御景花园知心网吧上网。其间黄某让钟某某把上次换轮胎的1300元还给他朋友,两人为此发生争执。被随行的朋友劝阻后,两人出了网吧。出网吧后两人再次在网吧楼下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黄某用菜刀将钟某某的腹部及腿部砍伤。经鉴定,钟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黄某因琐事与钟某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并持菜刀将钟某某腿部及腹部砍伤,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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