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肥东县从2009年被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县以来,实现从新农保试点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初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有效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009年,肥东县上下总动员,在28天内完成54万人登记参保工作,及时为14万人发放养老金,创造出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的“肥东速度”。2012年,肥东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自2009年实施新农保以来,肥东县6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县级财政补助由制度实施时的2334.61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12201万元,提高422.61%,受益人达52.7万人。每年为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金442.24万元,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做到全覆盖。
县财政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内部管理,保证经办过程在制度下运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资金按3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进行结算,实现了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方式,各级财政补助采取预拨方式,做实个人账户,避免了个人账户中政府补助滞后导致的利息差额。同时,县财政每月组织经办机构和银行进行三方对账,确保基金安全。
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综合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将社保专线延伸到村(居),在全县20个乡镇(园区)和335个村(居)全部安装了社会保险服务终端“便民宝”,群众不出村就能办理。构建城乡居保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网点体系,城乡居民可就近办理存取款金融业务,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城乡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树立“互联网+”思维,利用技术手段便民提效,群众可使用支付宝等移动终端进行认证,也可通过“皖事通”办理业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0年来,肥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断提高,最高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3000元,最高缴费补贴也提高到200元;对特殊困难群体,政府按照200元缴费标准代缴保费并给予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145元。
“我现在每月养老金拿430.78元,比左邻右舍要多280元,就是因为政府增加3000元缴费档次,现在能保证基本生活费用,也不用向儿女伸手了。”家住长临河镇全胜村的张世安,一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李慧关朝峰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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