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肥东晨刊 2019-08-06 09:03 大字

黄德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德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德洲借款本金50万元并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被告黄德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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