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案件督办方式严格执行工作规则

肥东晨刊 2019-03-19 09:06 大字

日前,肥东县创新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制定《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和案件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该办法明确五项督办范围:上级交办的事项;领导批示的事项;分转的问题线索;案件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对各级巡视、巡察以及领导交办的扶贫领域、扫黑除恶、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重要问题线索和案件,实行即交即办,随时进行调度和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和案件高效率、高质量办理。

该办法细化五类督办方式。一是电话督办。通过电话向承办单位询问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跟踪办理进度,督促及时办理问题线索和案件。督办情况填写《问题线索和案件催办督办事项记录表》。二是发函督办。对问题线索实行“一单提醒”,承办单位超过1个月未办的,书面发出《分转问题线索提示单》,督促及时办理。立案案件实行“三色督办”:立案后超过1个月、2个月、3个月未结案的单位,书面发出蓝色、黄色、红色督办单,进行督办。三是约谈督办。对问题线索或案件办理不及时、进度缓慢的单位(部门),由各联系纪检监察协作区常委(委员)召集案管室人员、具体承办人员,三方共同把脉会诊,采取到承办单位(部门)现场督办、召集承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督办的方式,深入分析原因、找出具体对策等形式进行督办。四是领导督办。定期抄送《分转问题线索提示单》和督办单,交由各联系纪检监察协作区常委(委员)牵头督办。五是通报督办。对经多次催办督办仍不能按要求办结的分转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书面通报。

该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将问题线索和案件督办的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问题线索和案件督办工作中,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对督办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或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或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纪委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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