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2019年2月26日)
2018年,全县各村(社区)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综合治理工作,“平安肥东”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肥东县2018年度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东综治委〔2018〕10号)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
一、对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刑事案件零发案,且全年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无到省市集体访(5人及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以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较好的陈集镇山头社区等23个村(社区),授予“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示范村(社区)”称号。
二、对2018年度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无到省市集体访(5人及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以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较好的古城镇古城社区等298个村(社区),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格村(社区)。
三、对2018年度四类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升幅最高的店埠镇青春社区等5个村(社区),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到省市集体访(5人及以上)的撮镇镇建华社区等4个村(社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张集乡新华村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帮助”。
四、对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多次重复进京非正常访、到省去市集体访(5人及以上)的肥东经济开发区陈大郢社区、包公镇柏龄社区、石塘镇龙城社区、店埠镇双桥社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希望考核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被“重点帮助”和“一票否决”的村(社区)要自我加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为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早日实现“千亿GDP,百亿财政收入”发展目标,建设大富美强的现代化东部新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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