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名农民工打工钱被追回

肥东晨刊 2019-02-15 08:48 大字

□东公新本刊记者陈强

“干着最累的活、住着最脏的工棚、挣着最基本的工资。”这是不少农民工尤其是建筑领域农民工的现状。日前,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侦办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7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项共计230余万元。

建筑公司欠下77名工人工资

今年1月21日,肥东县公安局陆续接到韩某、周某某、李某某等十余名农民工报警,称他们于2018年3月-10月在肥东县包公镇某增减挂安置点项目打工,老板拖欠了他们77名工人数百万工资。

肥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当即立案调查,查明拖欠朱某等人工资的是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6年11月中标肥东县包公镇某增减挂安置点项目以来,拖欠了包括韩某、周某某等在内的77名农民工工资230余万元。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约谈该公司法人杜某某,杜某某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拖而不决。2019年1月18日,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支付整改书》,要求杜某某及其所在公司设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杜某某仍置若罔闻。

接到报警后,肥东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刑事案件,对杜某某立案侦查。经数日缜密侦查,肥东警方调取了杜某某的相关犯罪证据,认定杜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30余万元。经多次劝说,杜某某仍以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200多万血汗钱终被追回

数日前,杜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肥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在肥东警方的敦促下杜某某及其公司股东认清现实,表示尽快还清拖欠的工资。目前该公司已筹集到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太兵介绍说,早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也就是说,用工方不能以自己没结到账为由,将矛盾和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侵犯农民工的权益。未结到工程款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如果涉嫌犯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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